西班牙非盈利移民政策
2011年4月30日

西班牙皇家法案第 557/2011号正式颁布,该法案是对2000年4月颁布的《组织法》的细化,也是自2009年2月《新组织法》通过后,西班牙政府修订的关于外国人如何融入西班牙社会的一部重要法案。

该法案第4篇第1章第46条第4款中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能够为其家人提供稳定的居所,以及有足够的资金来证明在不工作的情况下能够维持其本人及其家人在西班牙的生活费用。”

西班牙驻北京总领事馆官员解释:本法案意在鼓励那些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欧盟以外的申请人到西班牙定居,以支持西班牙的社会繁荣和经济建设。西班牙政府看重的是申请人是否有真实的意愿在西班牙居留;是否具备在西班牙获得和保留稳定居所的能力,是否具备负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西班牙所有生活开支的能力。只要这三个条件满足了,西班牙政府就可以向申请人发放D类签证,申请人可以在30天内飞往西班牙录指纹并获得自己的居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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